个人身份证明
资产证明
工作证明
学生及儿童
老人
其他
身份证: | 自由行入台证材料及事项
财力证明:
1. 年满20周岁出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开立的存款证明 (需于申请日前一个月将存款存入)
2. 或年满20周岁年工资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的薪资证明文件,加盖公章(证明日期应为近期开立)。
共享财力证明的,需提供随行直系亲属及配偶与申请人之亲属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明,结婚证书,公安开立并盖有公章的亲属证明或同一户口本的户口簿复印件,以上证明需为正本)
3. 或者信用卡金卡、白金卡正反面彩色扫描件(背面要有持卡人的亲笔签名)。
年满18 岁(以学生身份申请者)
应具备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(每学期都需要有注册章)或在学证明并盖有学校章戳,未满20 周岁者应加附直系亲属同意书(在学证明及学生证需提供彩色扫瞄文件)以及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证明(同一户口本的户口复印件或者出生证)。
未满18周岁的学生寄儿童不可独自申请,须有直系血亲陪同,并提供父母同意书。
文件材料:
1. 申请书(请填写详细,并于申请书第二页签名)
2. 大陆区居民身份证(需附上正反面, 清析的扫描件)
3.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需有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期限
4. 签注事由为[G](个人旅游)之通行证签注页
5. 最近二年内二寸白底彩色照片 (若通行证核发日期未超过二年者,可用通行证上之照片)
6. 简要行程表,请详细填写来台起止年月日,行程内容,航班数据,住宿地点,若住亲戚朋友家一定要提供台湾连络人的姓名,地址,电话。
7. 紧急联络人:成年亲属(年满20 岁)担任为原则,申请时请附紧急联络人的居民身份证,户口页及亲属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明,公安开立并盖有公章的亲属证明或同一户口者的全家户口本),若为父母,子女,配偶可不用附关系证明,但需在紧急联络人表格内注明关系。
8. 若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及配偶同行并共享一份财力证明者,应加附亲属名册
注意事项:
1.入台证自核发日起三个月内有效,若临时变更入境日期,应附上新的简易行程表
2. 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五日离台
3.入境时,凭通行证、入台证和返程机票入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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